中国政府与东盟10国签订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起,双方对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
此外,协议还规定中国在2010年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个国家,取消彼此间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并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4个东盟新成员,将于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目前文莱、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已经完成了对《货物贸易协议》的国内审批程序,印尼、泰国也将于近期完成该协议的审批程序。中国与上述6国已从2005年7月20日起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菲律宾、柬埔寨、老挝和越南将在完成国内审批程序后,与中国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中国机械产品进口关税与已完成对《货物贸易协议》审批程序的东盟6国相比,低于马来西亚和泰国,而高于其他4国。按照协议规定,尚未完成审批程序的东盟4国将逐步降税,大范围降税要在2009年,而我国和马来西亚、泰国则要从2005年7月20日开始,就面临较大幅度降税。
按海关税号分类,中国与东盟6国主要机械产品首批降税的有214种,自由贸易区各方共同执行同一税率(以下简称协定税率),其中机床工具行业有39种,分3种情况:
(1)加工中心和数控卧式车床、钻床、镗床、镗铣床、升降台式铣床、平面磨床、外圆磨床、齿轮加工机床、电加工机床、锻造或冲压机床、矫直机床、折弯机床、剪切机床、冲孔机床,协定税率都为5%,比我国现行税率9.7%,低4.7个百分点。
(2)非数控车床、铣床、磨床、拉床、锯床、锻造或冲压机床,协定税率都为10%,比我国现行税率12%,低2个百分点。
(3)工具、夹具、分度头及其他机床附件、金属成形加工机床零件、千分尺卡尺及量规,协定税率都为5%,比我国现行税率低1~3个百分点。
积极发展与东盟进出口贸易
东盟6国首批降低进口关税,为我国机械产品出口提供了机遇。我们要充分把握这一重要商机,扩大出口,尤其对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尼、菲律宾、越南等国的出口具有很好的前景。根据上述首批机床工具产品降税情况,选择我国有优势的产品出口。如数控机床,加工中心,非数控车床、铣床、磨床、拉床、锯床、锻造或冲压机床,工具、夹具、分度头及其他机床附件、机床零件、千分尺卡尺及量规等。这些产品,东盟6国进口关税都下降较多,为我国产品出口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出口时要注意填写并获得原产地证书(form e),才可享受减免税待遇。我国企业可到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各地检验检疫局申领原产地证书。机床企业不仅要瞄准东盟6国首批降税的机床与工具产品,扩大出口,把握商机,同时也要扩大从东盟进口。
国内机床行业要充分利用东盟这一渠道,将原来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原材料、机械设备、机械或电子零部件、配套件(如为机床配套的轴承、液压件等),在质量相同的条件下,可考虑从东盟进口价格有竞争力的产品。因为从东盟进口的产品关税低,而且运输距离短,费用少,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有关外贸公司可以从中开展经营服务,充分利用这一商机,发展与东盟的贸易。
在此同时,由于我国对东盟进口关税降低, 也要注意了解从东盟进口机械产品的情况,分析对国内哪些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从今年7月20日起,我国海关将凭东盟6国指定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按协定税率征税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