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前夕,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郑国伟就我国与东盟6国互惠关税发表专题文章。文章指出,我国五金机电行业特别是轴承业要充分把握这一重要商机,扩大对东盟出口,出口时要注意填写并获得原产地证书,才可享受减免税待遇。
文章说,目前文莱、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已经完成了对《货物贸易协议》的国内审批程序,印尼、泰国也将于近期完成该协议的审批程序。我国与上述6国已从7月20日起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菲律宾、柬埔寨、老挝和越南将在完成国内审批程序后,与中国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我国机械产品进口关税与已完成对《货物贸易协议》审批程序的东盟6国相比,低于马来西亚和泰国,而高于其他4国。按照协议规定,尚未完成审批程序的东盟4国将逐步降税,大范围降税要在2009年,而我国和马来西亚、泰国则要从2005年7月20日开始,就面临较大幅度降税。
按海关税号分类,中国与东盟6国主要机械产品首批降税的有214种,自由贸易区各方共同执行同一税率(以下简称协定税率),其中机床工具行业有39种。包括轴承在内的机床附件、机床零件等都为5%,比我国现行税率低1~3个百分点。
东盟6国首批降低进口关税,为我国机械产品出口提供了机遇。我们要充分把握这一重要商机,扩大出口,尤其对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尼、菲律宾、越南等国的出口具有很好的前景。
文章指出,出口时要注意填写并获得原产地证书,才可享受减免税待遇。我国企业可到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各地检验检疫局申领原产地证书。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对东盟进口关税降低,也要注意了解从东盟进口机械产品的情况,分析对国内哪些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从7月20日起,我国海关将凭东盟6国指定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按协定税率征税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