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异型材挤出模的要求、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塑料异型材挤出模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1 内六角圆柱头螺钉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 螺钉和螺柱
GB/T 3098.6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 螺栓 螺钉 螺柱和螺母
JB/T 2379 金属管状电热元件
JB/T 8746.1 塑料异型材挤出模零件 矩形模板
JB/T 8746.2 塑料异型材挤出模零件 圆形模板
JB/T 8746.3 塑料异型材挤出模零件 矩形机颈
JB/T 8746.4 塑料异型材挤出模零件 圆形机颈
JB/T 8746.5 塑料异型材挤出模零件 定型块
JB/T 8746.6 塑料异型材挤出模零件 型板
JB/T 8746.7 塑料异型材挤出模零件 定位元件
3 零件要求
3.1 模头零件要求
3.1.1 模头设计宜选用JB/T 8746.1、JB/T 8746.2、JB/T 8746.3、JB/T 8746.4、JB/T 8746.7推荐的标准零件尺寸系列。
3.1.2 各零件均应有明确标识。
3.1.3 流道表面应防腐、耐磨,硬度≥28 HRC。
3.1.4 流道表面粗糙度Ra≤0.2μm。
3.1.5 模头各模板外棱均应倒角。
3.1.6 流道中沿挤出方向的棱角均应倒圆角R0.3 mm~R0.5 mm。
3.1.7 电热元件应符合JB/T 2379,其功率≥2.5 W/cm2,冷态绝缘电阻≥50 ΜΩ。
3.2 定型模零件要求
3.2.1 定型模设计宜选用JB/T 8746.6、JB/T 8746.7推荐的标准零件尺寸系列。
3.2.2 各型板均应有明确标识。
3.2.3 型腔应防腐、耐磨,硬度≥28 HRC。
3.2.4 型腔表面粗糙度Ra≤0.2 μm。
3.2.5 真空槽口应倒圆角R0.2 mm~R0.5 mm。
3.2.6 经表面处理的零件应色泽均匀。
3.3 水箱零件要求
3.3.1 定型块设计宜选用JB/T 8746.5推荐的标准零件尺寸系列。
3.3.2 定型块及其拼块均应有明确标识。
3.3.3 定型块型腔应防腐、耐磨,硬度≥28 HRC。
3.3.4 定型块型腔表面粗糙度Ra≤0.4 μm。
4 装配要求
4.1 模头装配要求
4.1.1 模头成形缝隙的公差≤0.05 mm。
4.1.2 流道接合处光滑过渡,错位≤0.03 mm。
4.1.3 流道出口应倒圆角R0.2 mm~R0.3 mm。
4.1.4 模头型板各接合面和拼合面应密合,其间隙≤0.02 mm。
4.1.5 模头各定位销应保证各模板拆装方便,定位可靠。
4.1.6 模头中所有紧固螺钉应装拆方便,应涂高温润滑脂等。≥M16的紧固螺钉应符合GB/T 70.1要求,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3098.1中10.9级或以上。
4.1.7 模头与加热板接合面应密合。
4.1.8 模头安装部位尺寸应符合所选用的挤出机相应部位的尺寸。
4.2 定型模装配要求
4.2.1 各定型模入口应倒圆角R0.5 mm~R2 mm。
4.2.2 第一节定型模入口端面应齐平,必要时入口处可修进料斜度。
4.2.3 定型模型腔轴线同轴度误差≤0.1 mm。
4.2.4 各型板接合面应密合,真空室(孔)与真空槽应畅通。真空室应密封良好。
4.2.5 冷却水道应畅通,密封处在0.2 MPa~0.3 MPa水压下不漏水。第一节定型模进料端应不渗水。
4.2.6 铰链应灵活可靠,不干涉合模。
4.2.7 冷却水道应采用字母“I”表示进水口、字母“O”表示出水口;也可同时使用蓝色表示进水口,红色表示出水口。
4.2.8 真空接口处应采用字母“V”表示,也可同时使用黄色表示真空接口。
4.2.9 选用偏心的方键时,应在相关的键槽一侧作标识。
4.2.10 定型模中所有紧固螺钉应符合GB/T 3098.6的要求,其机械性能应符合GB/T 3098.6中A2-70的要求。
4.2.11 定型模安装部位的尺寸,应符合所选用的挤出设备相应部位的尺寸。
4.3 水箱装配要求
4.3.1 水箱外观不得有明显的划痕、裂纹等缺陷。
4.3.2 工作状态下水箱真空度应达到-0.02 MPa。
4.3.3 水箱中所有紧固螺钉应符合GB/T 3098.6的要求,其机械性能应符合GB/T 3098.6中A2-70的要求。
4.3.4 水箱安装部位的尺寸,应符合所选用的挤出设备相应部位的尺寸。
5 验收
5.1 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外观检查;
b) 尺寸检查;
c) 模具材质和硬度要求检查;
d) 齐套性检查;
e) 试模和挤出制品检查;
f) 质量稳定性检查。
5.2 模具供方应按模具图和本技术条件对模具零件和整套模具进行外观、尺寸、材质及硬度检查。
5.3 模具供方和顾客应进行齐套性检查。
5.4 完成5.2和5.3项目检查并确认合格后,可进行试模。试模应严格遵守如下要求:
a) 试模应遵守挤出工艺规程和双方商定的生产工艺参数,按正常生产条件试模;
b) 试模所用材料由顾客提供,厂内(外)试模料应一致,试模料配方应成熟、稳定;
c) 试模所用挤出机、辅机及其辅助设备应符合其技术要求。
d) 模头、定型模、水箱成线装配时,其直线度应控制在成形工艺所允许的范围。定型模、水箱接合处不得漏气。
5.5 试模工艺稳定后,截取样件进行检验。确认样件合格后,方可进行模具质量稳定性检验。
5.6 质量稳定性检验方法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模具连续生产不少于8 h,或由模具供方与顾客协商确定。
5.7 质量稳定性检验通过后,视该模具验收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在模具非工作面的明显处应做出标志。标志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模具号、出厂日期、供方名称。
6.2 模具交付前应擦洗干净,表面应做防护处理。其进出口应油封。
6.3 出厂模具根据运输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应防潮、防止磕碰,保证在正常运输中模具完好无损。
6.4 模具应贮存在干燥、清洁、通风的库房,严禁与化学品、潮湿物品同库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