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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人[1999]399号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组建方案》(国办发[1999]5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批准设立的“国家商检局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北京、上海、广东、湖北、吉林、陕西审查部”和“国家商检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天津、辽宁、四川审查部”(国检办函[1989]177号、国检人[1996]283号)更名如下:
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北京审查部;
2、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上海审查部;
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广东审查部;
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湖北审查部;
5、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吉林审查部;
6、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陕西审查部;
7、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天津审查部;
8、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辽宁审查部;
9、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四川审查部。
上述机构的职责不变。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