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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

一个完全独立的行业--货运代理

2007-12-2010

一. 国际货代是完全独立的行业

  从历史上看,国际货运代理是从国际商业和国际运输这两个关系密切的行业里分离出来的而独立存在的。这也是商业和运输高度社会化和国际化的必然结果,如今,货运代理是一个世界性的行业,有它的国际组织,就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简称菲亚塔--FIATA),其成员已发展到13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货运代理公司35000多家。它对世界货运代理业务的协调整和改进起着促进作用。

  据菲亚塔的有关材料介绍,货运代理从公元10世纪就开始存在,随着公共仓库在港口、城市的建立,海上贸易扩大,货运代理业逐步发展,现在,这个行业在国外发展很快,特别在国际贸易竞争激烈,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货运代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菲亚塔是这样介绍货运代理的作用的:

  “货运代理具有许多专门知识,所以它可以采用最安全最迅速、最经济的办法组织货物”;

  “货运代理在世界各贸易中心建立了客户网和自己的分支机构,可以控制货物的全程运输”;

  “货运代理是工贸企业的顾问,它能就运费、包装、单证、结关、领事要求、金融等方面提供咨询”;

  “货运代理可以对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销售的可能性提出建议”;  

  “货运代理能把小批量的货物集中为成组货物,所有客户都可以从这个特殊服务中受益”;

  “货运代理不仅组织和协调运输,而且影响到新运输方式的创造、新运输路线的开发以及新运价的制定”......

  FIATA是本行业在世界范围内最具权威性的组织,它是在世界贸易运输领域内最大的非政府和非营利性的组织,也是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大会的咨询者,是被各国政府及有关运输的国际组织确认的国际货运代理的代表,该组织给国际货运代理人所下的定义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可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寄)存、报关、验收、收款等事项”。

  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和法规,就是依据上述定义确定我国国际货代的行业性质,并在法规的《实施细则》中申明“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货代业务”,规定“承运人以及其它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平等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以上说明,不论是国际货代联合会还是我国政府,都遵守了将货代行业与交通运输行业明确区别并分开管理的国际惯例。

二. 货代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改革开放后,国务院就确定了对外贸运输实行船代分开,按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1992年国务院下发了通知重申:“货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统计调查仍由经贸部归口负责;船公司和船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统计调查仍由交通部管理。”上述分工在水运这一项上至今未变。

  同时,为了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避免统得过死,利于市场良性发育,国家决定“放开货代、船代,容许多家经济,鼓励竞争,以提高服务质量”。这一决策打破了条块分割与部门垄断,推动了货代、船代、货主和承运人平等竞争,加速了相关企业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提高了服务质量,有利地配合了全国外贸的快速发展,目前,外经贸部批准的各类货代企业已有1200多家,货代行业已由过去的中外运一家经营,变为现在的国有、中外合资等各类货代企业几家竞争的局面。

  近年来,我国外贸领域的立法工作明显加快,在货代行业的管理方面,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199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以外经贸部同年第五号令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对于包括国际多式联运在内的国际贷代业务管理做了明确规定。1996年经过重新修订,外经贸部又发布了《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业代理企业审批规定》,从1996年起,全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行了年度审核制度,今年2月,外经贸部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改善了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法律环境,上述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部门在本行业的管理上,已从过去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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